| 刑法效力在国内的例外 |
| 副标题: |
| 作者:guodu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26 |
|
| |
刑法在国内效力的例外,是指刑法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失去效力。 法律的特别规定是指:
一、对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刑法不对其实施定罪处罚,而是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二、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其享有行政管理、立法、独立司法权,刑法在该两特别行政区不产生效力;
三、台湾地区,刑法不产生效力;
四、民族区域自治地区,法律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刑法的,可以由自治区或者省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在不违反刑法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制定变通或补充规定,这些变通和补充规定,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实施。
|
| 文章录入:tongwon 责任编辑:tongwon
|
|
上一篇文章: 刑法在国内的效力
下一篇文章: 刑法的时间效力 |
| 【字体:小
大】【发表评论】【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