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人民法院交通肇事罪的处罚标准 |
| 副标题: |
| 作者:guodu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26 |
|
| |
|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的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与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是有其他恶劣情节的行为,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的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的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
| 文章录入:tongwon 责任编辑:tongwon
|
|
上一篇文章: 交通肇事罪
下一篇文章: 侵犯著作权罪 |
| 【字体:小
大】【发表评论】【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