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站长
今天是: 首页 | 国度律师 | 事务所简介 | 业务范围 | 法律专题 | 疑难解答 | 在线交流 | 联系方式 | 
您现在的位置: 【国度律师事务所】 >> 国度律师 >> 法律专题 >> 民法 >> 继承法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遗赠与生前赠与的区别           ★★★
遗赠与生前赠与的区别
副标题:
作者:guodu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26
遗赠与生前赠与,都是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两者有相同处,但两者的差别也十分明显。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两者的法律行为性质不同。遗赠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遗赠人在立遗嘱时,不必征求受遗赠人的同意,即可在其遗嘱中作出遗赠的规定。此遗嘱在遗赠人死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并不受受遗赠人接受遗赠与否的影响。而生前赠与则是双方法律行为,是一种合同关系。赠与的成立与否,取决于两方面的意见表示,一方面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的意思表示,另一方面还要有受赠人同意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
    二、两者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不同。遗赠必须在遗赠人死亡之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而生前赠与只能在赠与人生前发生法律效力。
    三、两者生效的条件不完全相同。遗赠只要有遗赠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其他条件符合法律的规定,即可生效。而生前赠与除此之外,还必须以交付赠与物为条件,否则不能生效。
    四、两者的方式不同。遗赠必须以遗嘱的方式进行,要符合订立遗嘱的法定条件。而生前赠与则没有严格的方式,可以书面方式也可以口头方式。
    五、接受一方负有的义务不同。遗赠在特定条件下可以附带条件,而生前赠与则不附带任何义务。

文章录入:tongwon    责任编辑:tongwon 
  • 上一篇文章: 有效遗嘱要具备哪些条件

  • 下一篇文章: 遗嘱继承有哪些要求
  • 【字体: 】【发表评论】【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推荐文章 [图文]减刑的适用条…
    推荐文章 [图文]中华人民共和…
    推荐文章 纳税人有哪些合法权…
    推荐文章 服务业使用违法产品…
    普通文章 通过哪些途径解决集…
    推荐文章 企业如何防止商业秘…
    推荐文章 关于治安管理中的损…
    普通文章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适…
    固顶文章 国度推荐律师:陈洛…
    推荐文章 [图文]减刑的适用条…
    推荐文章 合同以口头方式达成…
    推荐文章 [图文]中华人民共和…
    推荐文章 纳税人有哪些合法权…
    推荐文章 使用权房可以转让吗
    推荐文章 拆迁中承租人死亡,…
    推荐文章 服务业使用违法产品…
  • 裁决发生法律效力…

  • 一审判决裁定发生…

  •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

  • 判决认定财产无主…

  • 什么是刑法


  • 减刑的适用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经济合同法总则

    行政法总则
    (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