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荐境外上市预选企业的规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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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guodu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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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96年6月17日颁布的《关于推荐境外上市预选企业的条件、程序及所需文件的通知》的规定,申请企业应有连续三年的盈利业绩,同时考虑到企业筹资成本、上市后的表现和动作的合理性,预选企业需要达到一定规模:企业改组后投入上市公司部分的净资产利润率达到10%以上,税后净利润规模需达到6000万元以上。募股后国有股一般应占控股地位,对于国家政策要求绝对控股的行业或企业、企业发行股票后国有股的比例应超过51%。对于国家支持发展的基础投施建设项目,境外证券交易所对业绩有豁免的,可以不需要连续三年盈利业绩。
企业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筹资额预计可达4亿元人民币(折合约5000万美元)以上。创汇水平一般需达到税后净利润额的10%,属于基础设施等行业的可适当放宽,但应征得有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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