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托法的效力 |
| 副标题: |
| 作者:guodu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26 |
|
| |
信托法的效力是指信托法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对什么事发生效力。 《信托法》第3条规定,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以下统称信托当事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民事、营业、公益信托活动,适用本法。 1、空间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2、对人的效力。对中国境内的一切自然人、法人、组织均适用。 3、时间的效力。实行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信托法于2001年10月1日生效。 4、对事的效力。信托当事人进行的民事、商事、公益信托活动均适用本法。 |
| 文章录入:tongwon 责任编辑:tongwon
|
|
上一篇文章: 信托法的基本原则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 【字体:小
大】【发表评论】【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