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托人的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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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guodu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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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发生后,设定后的信托财产与受托人分别独立存在。信托关系为了实现信托目的而存续。特定的受托人职责终止时,信托本身并不当然终止,新受托人选任后产生受托人的变更。 我国《信托法》第52条规定:“信托不因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也不因受托人的辞任而终止。但本法或者信托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我国《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第6条也明确规定,信托不因信托投资公司依法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被依法撤销而终止,也不因信托投资公司的辞任而终止,但法律或者信托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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