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站长
今天是: 首页 | 国度律师 | 事务所简介 | 业务范围 | 法律专题 | 疑难解答 | 在线交流 | 联系方式 | 
您现在的位置: 【国度律师事务所】 >> 国度律师 >> 法律专题 >> 经济法 >> 房地产法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使用权房可以转让吗         ★★★
使用权房可以转让吗
副标题:
作者:guodu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26
未列入可出售范围内的公房,可以进行承租权(即使用权)的转让和交换。列入可出售范围内的公房,主要是独用成套公房(具体见“可出售公房有哪些”),不可以进行承租权的转让和交换,但可同步进行政策购房和上市交易(见“公房如何上市出售”)。
    公房承租权的转让和交换应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由受让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与出租人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公房的转让和交换应当事先征得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同意。
    另外,下列公有居住房屋不得进行承租权的转让和交换:
一、整幢独用的花园住宅;
二、属部队、宗教团体所有的或者在学校校园内的;
三、产权不明晰的;
四、承租人拖欠租金尚未结清的;
五、依法代管或需要落实政策的;
六、已列入户籍冻结范围的;
七、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
八、列入本市危棚简屋改造或者住房成套改造计划的;
九、其他依法应当由出租人收回的。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出租人应当同意承租人进行房屋承租权的转让和交换。 
 
文章录入:guodu    责任编辑:guodu 
  • 上一篇文章: 何为公房

  • 下一篇文章: 补偿安置争议的解决办法
  • 【字体: 】【发表评论】【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推荐文章 [图文]减刑的适用条…
    推荐文章 [图文]中华人民共和…
    推荐文章 纳税人有哪些合法权…
    推荐文章 服务业使用违法产品…
    普通文章 通过哪些途径解决集…
    推荐文章 企业如何防止商业秘…
    推荐文章 关于治安管理中的损…
    普通文章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适…
    固顶文章 国度推荐律师:陈洛…
    推荐文章 [图文]减刑的适用条…
    推荐文章 合同以口头方式达成…
    推荐文章 [图文]中华人民共和…
    推荐文章 纳税人有哪些合法权…
    推荐文章 使用权房可以转让吗
    推荐文章 拆迁中承租人死亡,…
    推荐文章 服务业使用违法产品…
  • 裁决发生法律效力…

  • 一审判决裁定发生…

  •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

  • 判决认定财产无主…

  • 什么是刑法


  • 减刑的适用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经济合同法总则

    行政法总则
    (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