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品质量的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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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guodu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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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因产品质量问题,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向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技术监督部门自接到申诉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处理、移送或者不予处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诉人。
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处理产品质量申诉,遵循以下原则:
一、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二、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行政合法性和行政合理性;
四、 行政高效和便民原则。
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经审查,认为无需追究刑责责任、行政责任的产品质量申诉,应当根据申诉人和被申请人的请求,采用产品质量争议调解的方式解决。
下列申诉,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不予受理:
一、 法院、仲裁机构或者有关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二、 存在争议而又无法实施产品质量检验、鉴定的;
三、 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
产品质量问题的申诉人在向产品技术监督部门提起有关质量申诉时,应同时提供相关的依据和证据,不提供或者提供不出相关的依据或证据,技术监督部门可责令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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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guodu 责任编辑:guo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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