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违规使用免检证书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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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guodu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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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使用免检证书,是指以非免检产品冒充免检产品,或者伪造免检证书或者免检标志,或者免检企业转让免检证书、免检标志,或者擅自扩大免检证书、免检标志的使用范围的行为。企业有上述违规使用免检证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追究责任。
一、 以非免检产品冒充免检产品。是指该产品的质量存在不稳定性,企业没有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产品流入市场前必须经质量认证符合质量技术要求才能流入社会的产品,这类产品由于不符合免检产品规定的条件,企业为某种利益驱使,将该产品冒充免检产品,逃避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其后果是有可能产生因产品质量造成的人体、人身、财产损失的后果;
二、 伪造免检证书或者免检标志。免检证书,是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给符合产品免检企业的证书,只有在企业达到免检规定的条件,经自愿申请,审查合格才能取得,伪造免检证书,是违法行为,使不具备产品免检资格的企业成为产品免检企业,严重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是以假充真的行为;
三、 擅自扩大免检证书和免检产品的范围。是将免检证书中没有确定的产品列入免检证书免检的范围,扩大免检证书的使用范围,实际上是将不具有免检资格的产品作为免检产品流入市场的以次充好的欺诈行为;
四、 企业转让免检证书。免检证书是不可转让的,只有符合条件的企业经申请获准后由国家质监局颁发,转让免检证书,会使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获得产品免检资格,使不合格产品企业成为免检产品的企业,严重损害国家、省级质监局的信誉,扰乱社会主义市场,造成严重的产品质量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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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guodu 责任编辑:guo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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